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產權[2004]268號
關于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資委: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施行后,一些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監管機構反映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操作過程中的一些問題,要求予以明確。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工作中資產處置與《辦法》有關規定的銜接問題
在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過程中,經國資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確定列入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范圍企業的資產處置,應當按照《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