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評價〔2003〕78號
關于印發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經濟鑒證工作規則的通知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中央企業:
為加強對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規范企業清產核資經濟鑒證工作,保證企業清產核資結果的真實、可靠和完整,根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國資委令第1號)及清產核資的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經濟鑒證工作規則》,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企業實際,認真執行,并及時反映工作中有關情況和問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經濟鑒證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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