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規劃[2007]90號
關于公布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公司
等12家中央企業主業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突出企業主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我委在確認并公布6批共141家中央企業主業的基礎上,又對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公司等12家中央企業的主業進行了確認。另根據企業發展實際,增加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主業范圍。現予以公布。
請各有關企業根據公布的主業,加強戰略管理,推進企業內部資源整合,優化資源配置,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附件: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公司等12家中央企業主業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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