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工傷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7〕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各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中切實保障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的要求,積極做好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業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工傷保險,按照所在地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業工傷保險費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社會統籌,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跨地區、流動性大的中央企業,可以采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
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