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日前公布了《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就《辦法》出臺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辦法》出臺的有關背景情況。
答:首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督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的直屬特設機構。同時,《公司法》第67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根據《公司法》第38條、100條的規定,股東會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明確并賦予了國資委對其所出資企業的企業國有資產收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對其所出資企業的重大投融資規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