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收益〔2016〕995號
各中央企業:
根據《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財資〔2016〕32號)和《財政部關于做好2016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工作的通知》(財資〔2016〕37號),現就做好中央企業2015年度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有資本收益申報是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重要基礎和關鍵環節。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落實,按照有關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的工作要求,及時向國資委申報年度國有資本收益,并確保填報信息真實準確。
二、國有資本收益包括應交利潤,國有股股利、股息,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企業清算收入和其他國有資本收益。
三、國有獨資企業(公司)應交利潤按照應交利潤基數乘以國家確定的上交比例申報,應交利潤余額為負數的,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