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資廳綜合〔2017〕736號
關于調整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分類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精神,切實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按照《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1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有關規定,針對中央企業改革發展的過程中生產經營范圍、企業規模、業務領域、安全風險的變化,根據各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在征求各中央企業意見的基礎上,對安全生產監管分類進行了調整(詳見附件),并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分類的基本原則
(一)分類分級原則。國資委根據中央企業行業分布廣、規模差異大、安全風險不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