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資發研究〔2016〕105號
關于國有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
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以遵循法律和道德的透明行為,在運營全過程對利益相關方、社會和環境負責,最大限度地創造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綜合價值,促進可持續發展,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適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要求,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必然選擇。為推動國有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可持續發展為核心,增強社會責任意識,強化社會責任管理,推動社會責任融入企業運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