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資發綜合〔2014〕107號
中央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實施細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安全生產考核評價體系的精神,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紅線意識,督促引導中央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根據《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30號)、《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1號)的有關規定,特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1號)附件六《中央企業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降分降級處理細則》進行修訂。
一、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國資委根據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調查認定的性質、級別、責任等,在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時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二)從嚴處罰原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