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資法規[2005]1428號
關于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公司法》和《證券法》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已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通過,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這兩部法律的修訂,對于推動國有企業改革、完善資本市場具有重要的意義。為促進中央企業依法經營、穩健發展,現就學習貫徹《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公司法》、《證券法》的重要意義
(一)《公司法》、《證券法》是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規范資本市場的重要法律,是中央企業公司制改革和上市融資必須遵循的行為規范。建立以公司制為代表的現代企業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