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1號
《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李榮融
二OO三年九月九日
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范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及財務狀況,完善企業基礎管理,為科學評價和規范考核企業經營績效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供依據,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清產核資,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企業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組織企業進行賬務清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