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標識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國資發產權〔2007〕108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各中央企業,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為加強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的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標識管理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并及時反映工作中有關情況和問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七年六月三十日
上市公司國有股東標識管理
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的管理,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維護證券市場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