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發法規[2009]37號
各中央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
為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建設,貫徹實施好《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權限和評審委員會的組建
(一)國務院國資委負責指導中央企業一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資格評審工作。省級國資委負責指導本地區國有企業一級、二級、三級和助理法律顧問職業崗位資格評審工作,并根據需要,可以組建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委員會。
(二)具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的中央企業應當組建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本企業一級、二級、三級和助理法律顧問職業崗位資格評審工作。不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