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司法部辦公廳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關于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5]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資委、司法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資委辦公廳、司法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后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122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將原定于2014年9月13日、14日舉行的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考試,推遲到2015年6月13日、14日舉行。現將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考試的人員。2014年度報名考試并繳費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