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18號
《中央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49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6月25日起施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李榮融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財務監督,規范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編制、報告、執行與監督工作,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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