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企[2007]309號
財政部 國資委關于印發《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2007年作為試點,對國資委所監管企業2006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進行收取,其中,企業稅后利潤按標準減半收取。請各有關企業于12月20日前按規定申報交納。
附件: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