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產權[2008]46號
關于印發《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編報辦法(試行)》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發[2007]26號)的有關規定,國資委負責“提出本單位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為明確國資委與中央企業在編制預算建議草案中的職責分工,做好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的編制工作,現將《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編報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編報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做好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所監管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