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提高中央企業報送公文的質量和辦文效率,督促、指導企業辦好公文,根據《關于印發<中央企業報送公文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資辦發〔2008〕77號),2008年8月1日起,國資委辦公廳將對中央企業報送公文質量實行評價和通報制度。
為了更好地推進《中央企業報送公文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的實施,現對《評價辦法》的有關內容和評價標準說明如下:
一、評價范圍及評價方法
評價范圍:中央企業報送國資委、國資委黨委和國資委辦公廳、國資委黨委辦公室的公文。
評價方法:以企業年度報送公文的總數量為單位,計算企業年度報送公文的差錯率和扣分率。
計算公式:
差錯率=企業報送公文出錯件數/報送公文總件數X100%
扣分率=企業報送公文扣分之和/報送公文總件數X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