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改革[2009]49號
關于實施《關于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
國務院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08]139號,以下簡稱《規范意見》)印發以來,有關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反映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一些具體問題需進一步明確。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需清退或轉讓股權的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范圍
《規范意見》所稱國有企業,是指各級國有及國有控股(含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企業及其授權經營單位(分支機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是指國有企業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黨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