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綜合〔2009〕315號
關于調整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管類別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1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實施一年來,各中央企業認真貫徹執行《暫行辦法》,安全生產形勢總體保持穩定,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按照《暫行辦法》確定的對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分類實行動態管理的原則,決定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管類別進行調整,現將《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分類表》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分類表
第一類企業(33戶)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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