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產權[2004]9號
關于中央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資產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切實做好中央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以下簡稱改制分流)過程中的資產處置工作,根據《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等有關規定,現將企業改制分流過程中涉及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和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以下簡稱三類資產)處置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業應根據國資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的聯合批復文件精神,逐個對所屬企業改制分流所利用的三類資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