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業:
依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83號),《關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國資發監督〔2006〕174號)和《關于進一步支持配合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監督〔2012〕120號)的有關規定,各中央企業每年向監事會報送《企業年度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年度報告)。為做好2015年度報告填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機制,提升工作質量
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年度報告填報工作,強化組織、規范流程、細化措施、落實責任,與企業改革發展實際相結合,進一步完善年度報告填報工作機制。企業法定代表人切實擔負起填報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指定相關領導同志總體負責,明確牽頭部門具體落實,建立完善跨部門協同聯動工作機制。集團總部牽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