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民政部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資發改革[2017]85號
國務院國資委、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關于國有企業辦市政、社區管理等職能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中央企業:
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19號)精神,剝離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國有企業辦市政、社區管理等職能,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