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財政部
教育部
衛生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建設部
國經貿企改[2002]267號
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分離辦
社會職能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財政廳(局)、教育廳(局)、衛生廳(局)、勞動保障廳(局)、建設廳(局):
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分離企業辦社會的職能,切實減輕國有企業的社會負擔。為加快這項改革的步伐,現就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結試點經驗,加快推進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工作
1995年以來,一些“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和部分地區根據國家經貿委、原國家教委、財政部、衛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