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發監責規〔2021〕14號
各中央企業,委內各廳局:
《國資監管責任約談工作規則》(以下簡稱《工作規則》)已經國資委第342次黨委會議、第51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制定責任約談工作規則是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部署,完善業務監督、綜合監督、責任追究三位一體監督機制,健全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具體舉措。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強化主體責任,自覺接受約談,認真做好整改落實工作,進一步提高依法經營和合規管理水平,夯實高質量發展基礎,促進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現將《工作規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映。
國資委
2021年2月20日
國資監管責任約談工作規則
第一條為健全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規范開展中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