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文件
國資廳發規劃[2004]10號
關于開展中央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根據全國“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和2003年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提出的加強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管理,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指導意見,加快推進中央企業結構調整的工作部署,經研究,決定啟動新一輪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編制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業應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和國際國內市場環境變化,把中長期發展戰略與近期規劃結合起來,研究提出企業10-15年的遠景發展目標,編制3-5年發展規劃,并適時調整。
二、規劃內容包括:
(一)企業現狀及發展環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