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廳發財評〔2021〕17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衍生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關于切實加強金融衍生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財評規〔2020〕8號,以下簡稱8號文)印發以來,多數中央企業認真貫徹執行,完善管理制度,加強集團管控,嚴守套保原則,金融衍生業務運行總體平穩。但部分企業存在資質審核把關不嚴、信息化監測水平不高、業務報告不及時等問題。為推動中央企業進一步落實好8號文,規范執行制度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業務準入審批
(一)中央企業集團董事會負責核準具體開展金融衍生業務的子企業(以下簡稱操作主體)業務資質,研判業務開展的可行性,確定可開展的業務類型,不得授權其他部門或決策機構審批。
1.業務可行性論證應當包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