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業:
經查明,2021年***公司在執業某中央企業子企業收購非國有單位資產評估項目時,違規接受委托方指使,人為調整發電利用小時數,將評估結果從約3億元調高至4.19億元,出具了編號為“XXX”的評估報告。***公司在執業過程中未做到誠實守信、勤勉謹慎,未獨立、客觀、公正從事業務。
請各中央企業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2號)等有關規定尊重評估機構獨立性,嚴禁非法干預評估行為和評估結果,及時動態管理評估機構備選庫,規范選聘和使用評估機構,切實提高評估工作質量。
產權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