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發布日期:2022-12-04|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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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298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2年11月23日十三屆廣東省人民政府第2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王偉中

2022年12月4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省人民政府決定:

一、對《廣東省省級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等4部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附件1)

二、對《廣東省西江廣州引水工程管理辦法》等3部省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廣東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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