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發(1995)28號
頒布日期:19950409 實施日期:19950409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第一條為了加強國有企業檔案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國務院批準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國有企業檔案,是指國有企業在生產、經營、基建、技改、科研、教育等公務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本企業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獎品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本規定所稱文件材料,是指本規定第十條規定應當歸檔而尚未歸檔的文字、聲像材料及物品。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我區行政區域內國有企業的檔案工作。
第四條國有企業檔案工作應當遵循集中、統一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