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38號
《西藏自治區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辦法》已經2016年11月21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自治區主席洛桑江村
2016年12月5日
(此件發至縣級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區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通信設施建設,保障通信設施安全和通信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通信設施的規劃、建設、保護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通信設施,是指為公共組織和社會公眾提供通信服務并實現通信功能的通信交換設備、通信傳輸設備和通信配套設施,包括交換機、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