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內蒙古自治區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74號
《內蒙古自治區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10年8月25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區主席巴特爾
2010年9月17日
第一條為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負總責,通過依法征收污水處理費和適當的財政補貼,保證城鎮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
第四條旗縣級以上人民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