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第171號
《內蒙古自治區著作權管理辦法》已經2010年5月10日自治區人民政府2010年第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6月26日起施行。
自治區主席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內蒙古自治區著作權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著作權的行政管理,保護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優秀作品的創作與傳播,促進版權相關產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著作權管理。
本辦法所稱的版權相關產業,是指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學藝術、文化娛樂、廣告設計、工藝美術、計算機軟件、信息網絡等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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