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區實施《殘疾人就業條例》辦法
《西藏自治區實施〈殘疾人就業條例〉辦法》已經2011年9月7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區主席白瑪赤林
2011年10月25日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
(第100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和維護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人民團體、事業企業單位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履行扶持殘疾人就業的義務。
本辦法所稱殘疾人就業,是指具有西藏自治區常住戶口、持有《中華人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