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發布日期:2017-11-0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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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3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7年10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尹力

2017年11月7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四川省人民政府對“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對以下5件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一、《四川省企業產品標準備案與執行標準登記管理辦法》(1998年7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10號發布)。

二、《四川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2011年5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4號發布)。

三、《四川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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