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重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2023年10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8號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發揮重大建設項目牽引帶動作用,擴大有效投資,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重大建設項目的建設、協調、服務和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重大建設項目,是指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社會民生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重大建設項目的認定標準由省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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