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辦法》的通知
金規〔2023〕12號
各監管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直銷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現將《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發至監管分局和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
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