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23號公布2021年7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41號修訂自2021年07月22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活動,提高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本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以及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公布,內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第三條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從實際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規定,嚴格規范行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