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發〔2023〕13號是否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國家監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制度改革,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見和《國務院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國發〔2018〕16號)有關規定,現就做好國有企業津貼補貼和福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津貼補貼管理
企業應按照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黨中央、國務院制定或批準的規范性文件以及本通知規定(以下簡稱國家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津貼補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