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綜〔2023〕50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和管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防治亂收費、亂集資和各種攤派行為,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4號)等規定,我們對《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0〕1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辦法》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