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國資發〔2011〕15號
依據京國資發[2017]29號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自2017年10月27日起,本法規全文廢止。
各企(事)業單位:
《北京市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國資委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北京市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依法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規范企業投資活動,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規范性,有效防范投資風險,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