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發〔2017〕7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國發〔2015〕68號)和國務院《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國發〔2016〕38號)要求,省政府對200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經清理,省政府決定,對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已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不適應經濟發展需要、調整對象已消失、管理方式改變、工作任務已完成或者適用期已過的487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22件因涉密按規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各地各部門要做好銜接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政策“空檔”。要進一步推進簡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