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國資委評估﹝2020﹞100號
各監管企業、委托監管單位,各區國資委:
為規范本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行為,促進本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核準、備案工作規范有序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12號)、《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32號)和《上海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滬國資委評估〔2019〕366號)等文件規定,我委對《上海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備案操作手冊》(滬國資委評估〔2012〕468號)第一部分進行了修訂,形成《上海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核準備案操作手冊》,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評估核準、備案工作,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上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