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辦〔2013〕53號
各市州、縣市區委,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1〕2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國辦發〔2011〕37號)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湘發〔2013〕8號)、《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3〕24號)精神,切實做好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經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事業單位分類的實施意見》《關于承擔行政職能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