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資發〔2023〕481號
一、禁止類
1.不符合國家及自治區法規和政策的投資項目
2.未按規定履行完成必要的決策及核準程序的投資項目
3.不符合經自治區國資委審核的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的投資項目
4.未明確融資、投資、管理、退出方式和相關責任人的投資項目
5.超過自治區國資委規定的非主業投資比例或金額的非主業投資項目
6.因并購導致突破資產負債率重點監管線的投資項目或列入資產負債率重點關注企業名單、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企業實施推高資產負債率的投資項目
7.預期投資財務內部收益率低于5年期國債利率的商業性投資項目
8.向產權關系不明晰、有重大法律或財務風險的企業進行投資
二、特別監管類
1.單個項目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