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資發〔2023〕486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于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的部署要求,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進一步聚焦主責主業,持續培育新動能,加快建設具有核心競爭力和核心功能的一流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監管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監管企業,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國資委)代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主業,指由監管企業根據戰略定位和發展規劃提出并經自治區國資委核定的主要經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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