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資發﹝2014﹞101號
各監管企業: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監管企業選聘法律服務中介機構暫行辦法》已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14年第四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自治區國資委
2014年3月25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監管企業選聘法律服務中介機構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國資委)及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以下簡稱監管企業)選聘法律服務中介機構的行為,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防范法律風險,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國資監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