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國資統財〔2010〕294號)
各年報審計主審所:
按照年度決算統一委托審計工作要求,各中介機構在完成省屬企業年度決算審計工作后,除出具審計報告外,還要以管理建議書的形式,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財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進行披露,并提出合理化建議,以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高企業運營效率。
為進一步規范管理建議書的相關內容,更好發揮管理建設書的作用,自2010年年報審計開始,各主審所出具的管理建議書須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
(一)內控制度建設情況
(二)內控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三)其他
二、經營管理
(一)貨幣資金、對外投資管理情況
(二)盈利能力、資產質量、經濟增長情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