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市國資發〔2019〕200號
遵義市國資委監管企業董事會(董事)年度工作報告制度(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監管企業董事會運行,實現對監管企業履行股東職責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遵義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監管企業董事會(董事)年度工作報告制度,各監管企業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董事會(董事)年度工作報告制度順利執行。
第三條市國資委監管企業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客觀反映實際工作。既要充分肯定工作成績,又要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的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第二章年度工作報告主體
第四條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及國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