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遵義市國資委監管企業擔保管理補充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的擔保行為,助力防范化解債務風險,結合工作實際,在《遵義市國資委監管企業融資和擔保管理暫行辦法》(遵市國資發〔2019〕109號)的基礎上,制定本補充規定。
一、擔保范圍
(一)市國資委監管企業之間相互擔保
1.可提供擔保的情形。市國資委監管企業應互相支持提供擔保以化解債務風險。監管企業發行債券、項目續貸、融資展期、調整還款計劃、借新還舊化解存量債務等需由其他監管企業提供擔保的事項,擔保企業按規定完善程序后進行擔保。
2.不予提供擔保的情形。被擔保企業融資新建自營性項目,又不能按規定提供反擔保資產或反擔保物的。
(二)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對各縣(市 ……
